廣西新聞網南寧訊 (記者羅暘 通訊員林峰)12月10日,記者從南寧市國土部門獲悉,南寧市政府辦公廳已于近日印發了《南寧市五象新區建設項目用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對五象新區內的建設項目用地相關問題進行了規范,在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將被收回土地使用權。
《辦法》規定,五象新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要求。需要使用五象新區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可按規定發布征地預公告,提前開展征地拆遷和安置工作。為保障被拆遷居民的權益,實行整村、整組連片安置或急需保障農民安置的拆遷回建項目,可按規定先行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
《辦法》明確,五象新區范圍內的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時,不得兩宗以上捆綁出讓,且單宗供應面積不得超過300畝。分期建設的工業項目用地,可一次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出讓價款,再按計劃分期供地。供應土地時,要在出讓合同中寫明項目規劃條件、投資強度、開竣工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缺少相關內容的不得供應土地。建設項目在拿地后,原則上應在一年內開工建設,3年內竣工。
《辦法》強調,建設單位取得五象新區土地使用權后,需要調整地塊規劃的,應由相關部門進行論證、公示,并征求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公開出讓的項目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改變規劃條件。擅自改變工業土地用于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應收回土地使用權并重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