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航洋集團與廣大外部供方單位及各戰略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關系能夠得以持續、健康地發展,有效保障各方權益得以公平、公正地對待,實現共贏。經廣西東方航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研究決議,現就航洋集團與各合作單位業務往來過程中的溝通渠道及溝通方式進一步明確,公告如下:
我公司不授權于任何職員通過口頭方式或個人名義簽字來代表公司決議。公司所有決策決定,均將以公司印章作為唯一確認方式。任何沒有加蓋公章的書面往來(如《簽證單》、《驗收單》等),均將被視同為無效文件。如外部單位堅持將我公司的在職人員以個人名義簽署的文件作為雙方合作往來的憑據,我公司一律不予認可并視其為私下交易,由此造成的經濟利益損失,我公司將依法進行索賠,并追究私下交易雙方的法律責任。
此管理規定適用于廣西東方航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各下屬子公司、分公司。特此公告。
廣西東方航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